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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标准及验收指南根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宛政〔2017)35号),为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省、市政府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以提高监测预警和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污染源头防控、治理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主线,紧紧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目标方案、制定本工作标准及验收指南,力求完成目标任务可操作、可量化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构建针对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帐、进度计划及调度方案,强化过程管理,及时验收考评,督促指导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落实全省土壤详查方案、完成详查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土壤监测单位检测仪器设备和采样装备等农用地详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监测点位核实与确定、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编制及统计分析;完成土壤污染详查方案确定的调查检测内容,提交详查报告重点行业企业详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提交场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技术审评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包括污染地块清单、调查评估报告和污染地块名录
(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依据“关于印发《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作业文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等系列技术文件及《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土壤状况详查技术工作对全市详查工作前期阶段、农用地详查阶段、重点行业企业详查阶段所有环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详查成果报告等技术文件进行考核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阶段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详查阶段工作
二、严格管控重金属污染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全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及其区域替代等“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对全市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进行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将审核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重金属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应持续开展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源)重金属污染物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在桐柏、南召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实施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制定各自区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分批实施企业名录、监管措施、考核验收等内容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重点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上述区域全部企业重金属重点污染物均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通过验收
(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根据环保部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严控重金属排放量的新、改、扩建项目,2020年底前,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保持零增长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施5年一轮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o2020年10月底前,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并通过验收;全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12%以上
3.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并实施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相关目标、指标和任务2018年底前,在桐柏、南召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实施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制定各自区域具体实施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相关目标、指标和任务
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其监管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落实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工作;推进粉煤灰、煤砰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各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监管方案并开展相应监管工作开展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工作,建立相应动态更新信息库;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涵盖全市各县(区)的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开展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废旧资源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静脉产业园试点工作
(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
1.2018年底前,完成各县(区)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制定整治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排查及动态更新信息库建设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规范化整改及验收工作;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o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并通过验收;落实省级各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布局规划,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3号)、“关于组织开展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的通知、《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相关要求,2020年10月底前,推动静脉产业园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尾矿库综合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编制尾矿库排查方案;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工作;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实施;开展闭库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工作;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
2005、《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等文件,推进各地尾矿库排查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的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完成闭库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工作,并通过验收;2018年底前,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属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2019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五、生活污染源污染防控工作内容和任务加快推进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查清各县区在用、停用、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依据《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
201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200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各县(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各县(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六、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选取1-2个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有机肥养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等工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废弃农膜的回收利用体系;在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试点工作;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
0.01毫米以下地膜开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神等重金属含量,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工作;在生猪养殖大县建设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2020年10月底前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依据《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6—20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意见》(农办农〔2011)54号)等相关要求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到2018年底前,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2020年10月底前,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5%;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
0.01毫米以下地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农办牧〔2016)17号)等文件,2020年10月底前,检查、抽查兽药及饲料中重金属、抗生素含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引导支持内乡县、唐河县、社旗县等生猪养殖大县积极参与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七、耕地安全利用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选取部分县(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指导培训工作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开展临田检测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
(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
1.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和各县(区)应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和任务
2.2018年年底前,各县(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生产性服务组织建设
3.2018年起,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2020年,全市农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化,基本形成应急处置机制在国家出台技术标准和考核验收要求后,依国家要求执行
八、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依据国家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的相关要求,制定全市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并完成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在全市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推进制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制定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和各县(区)应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和任务在国家出台技术标准和考核验收要求后,依国家要求执行
九、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各县(区)在借鉴省内其他市县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成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应试点试验工作,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任务
(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依据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参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等国家和地方系列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逐步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和各县(区)应完成省、市下达的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和任务在国家出台技术标准和考核验收要求后,依国家要求执行
十、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风险管控与治理
(一)工作内容和任务各县(区)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场地排查工作,建立并公布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的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实施风险防控和监管工作;完成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污染阻隔、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和监管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敏感区、城市建设区内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开展相应修复治理工作二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168—1995结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200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
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一
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
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参考北京、湖南、重庆等地方标准和规范、技术导则等要求,开展全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与风险防控工作2018年底前,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情况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完成全市及各县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工作2018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2019年底前,依据污染地块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等结果,全市及各县区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和各县(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其他
(一)落实全省土壤定期调查制度,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完成全市土壤定期调查工作工作内容和任务按照《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全省土壤定期调查制度,配合完成全市土壤定期调查工作,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设置,确定国控监测点位;开展土壤与小麦、玉米等农产品协同调查;根据全市各地实际,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市、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以市环境监测站为主,建设省级土壤有机污染监测分析中心,并以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为主,建设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依据《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定期调查监测制度,并开展定期调查监测工作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分级配置要求,完善市、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10月底,实现所有县(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二)配合建设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工作内容和任务依据《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配合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依据《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配合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平台构建,并通过验收
(三)构建全市土壤环境预警体系工作内容和任务依据《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依托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技术标准与考核验收指南依据《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