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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课程缓考暂行办法根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本科生申请缓考作如下规定
一、缓考申请条件学生因患急病、患大病或突遇意外伤残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因其它变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可以向学生所在院(系)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课程不适用校选课
二、缓考申请时间申请缓考学生一般应在考试前办理手续,因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应在考试后一周内补办缓考申请手续未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期末考试成绩按“0”分或“F”处理计入综合成绩,并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
三、缓考申请程序学生申请缓考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XX大学本科生缓考登记表》(一式三份)缓考登记表须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申请缓考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XX大学医院的病历证明申请材料交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核实、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办理获准缓考的课程暂以“缓考”标记,且不纳入GPA计算以及成绩排名O缓考获批后一份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学生留存并凭此表参加缓考
四、缓考考试组织缓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确认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学生获准缓考学生凭《缓考登记表》参加考试,缓考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原有课程成绩评定标准如实记载缓考缺考者,期末缓考成绩以“0”分或“F”计任课教师将载有缓考成绩的《缓考登记表》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教学秘书根据《缓考登记表》登记的成绩向教务处申请将原有“缓考”标志修改为实际成绩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