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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某某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某某市实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
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口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X”)
4、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某某市房产管理局监制某某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名称某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名称某某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8号某某花园乙方(购房人)国籍性别:住所(址)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代理人住所(址)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名称某某某某;地址某某某某某某号;乙方所购房屋为(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坐落在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合同编号为O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在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物业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前期物业管理期限为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前期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元/月•平方米;会所—元/月•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元/月•平方米前期物业服务费自甲方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全额承担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次,具体缴交日期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对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由此产生的对甲方选聘的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和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汽车室内车库使用费—元/月•个、管理服务费—元/月•个;汽车室外车位使用费—元/月•个;摩托车车库使用费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车库使用费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o停车场(库)的车位使用费归停车场(库)的权利人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三条甲方和甲方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移交配套公共建筑、共用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工程竣工图纸和设备资料等;
(五)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管理方案,并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书面告知乙方;
(六)为乙方提供入住服务和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特约有偿服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七)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八)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时,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报请房屋装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十_)其它O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甲方履行在保修内对物业的维修责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
(四)依据协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自觉遵守政府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法规;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应将本协议作为房屋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企业;
(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造成本物业的损失、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十)其它O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范围)在物业交付使用后,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见附件一,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见附件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第七条免责条款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免责事由,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七)因乙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八)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九)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十)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事由的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四)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要求双倍返还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据实赔偿;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口某某,口)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第十七条本合同由某某市房产管理局解释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幢室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口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口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口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口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口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六)口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口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口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口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附件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公共服务接待和值守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以下简称《省标》)执行服务时限按《省标》级执行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装修管理按《省标》执行
2、房屋油漆粉饰按《省标》级执行但3-5年油饰(粉刷)1次的费用应纳入维修资金
3、房屋建筑物外立面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4、给水设施按《省标》级执行
5、排水设施按《省标》级执行
6、供配电系统按《省标》执行
7、弱电系统按《省标》执行
8、避雷接地系统按《省标》执行
9、电梯运行与管理按《省标》执行
10、共用空调系统按《省标》执行
11、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按《省标》执行
12、o]
3、o
14、o
(三)清洁管理
1、共用楼道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2、电梯及电梯厅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3、传达室共用卫生间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4、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5、道路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6、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7、绿化带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8、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9、门卫、岗亭、监控探头保洁按《省标》级执行
10、垃圾桶、果皮箱按《省标》级执行
11、垃圾收集与处理按《省标》级执行
12、卫生消杀按《省标》级执行
13、o
14、o
15、o
(四)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草坪按《省标》级执行
2、园林树木按《省标》级执行
3、花坛按《省标》级执行
4、人工湖、喷水池按《省标》级执行
5、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按《省标》级执行
6、o
7、o
8、o
(五)安全防范
(六)其他紧急事故反应、其他防范措施、交通和车辆管理、消防、档案资料、服务、特约服务等按《省标》执行LO
2、o
1、人员组织按《省标》-级执行
2、门卫按《省标》—级执行
3、巡逻按《省标》—级执行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