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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全面开展新农科建设,深化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替换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学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替换类型
(一)课程替代因部分必修课程调整或停开,导致某门课程无法重新修读或补修时,学生可申请修读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其它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异动,对于新编入班级所开设的课程,如果之前己修过名称、教学内容、学分与学时要求相近的课程,并己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可申请该课程替代在校期间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军事技能课程的免修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直接认定为辅修学士学位免修课程大学生创新学分可根据实际获得的创新学分申请不高于3学分的选修课学分替代
(二)课程置换实行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或学生修读学校认可的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根据联合培养计划到相关企业参加的培训课程、在合作院校学习的校外课程或在网络教学平台修读的课程,如果教学内容与本专业相关课程有较大的契合度,且学分与学时要求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将校外课程置换为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生因转学原因,在原学校修读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课申请置换为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二、课程替换原则
(一)课程学分要求替代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由于培养方案调整或校际交流等原因,学生可以申请一对多或者多对一课程替代
(二)课程内容要求学生申请替代或置换的课程,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的课程对支撑毕业要求一致,并且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和考核方式相符由于培养方案调整导致的课程变动,无对应课程替代,原则上应选择培养方案对应平台下其他课程申请替代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只能置换交流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不能用于前期课程置换如遇特殊原因导致学生延迟返校,置换学生返校后一个学期的课程,需经学生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后申请替代学生出国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不能置换思政类课程对于正常开设的课程,因学生未及时修读等原因导致的课程替代申请,不予认定
(三)课程替换方式任何课程替代和课程置换,需在大学教学系统中选中相应的课程后,方可提出课程替代和置换申请
三、课程替换实施办法
(一)替换课程备案各专业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应成立学院培养方案修订专家组(组长一般为教学院长),针对课程设置的变动情况,制定具体的课程替代方案,经专家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学生学业指导和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实行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中外合作等联合培养模式的专业,应在学生外出交流学习以前,在学院培养方案修订专家组和国际交流学院的共同指导下,制定明确的联合培养计划及课程置换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大学生创新学分由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进行备案退伍复学的学生申请军事技能课程的免修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免修,无需备案
(二)学生申请课程替代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选课前提出申请,备案过的课程直接审批通过,进行课程认定;未备案过的课程,经学生所在学院培养方案修订专家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组长进行审批,提交教务处备案,进行课程认定
(三)成绩认定
1.校内课程替代,经审批通过备案后,教务处统按实际分数进行成绩认定退伍复学学生申请的军事技能类课程和大学生创新学分替代的选修课程按70分进行成绩认定
2.校外课程置换由学生本人在培训、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成绩证明材料,经学院专家小组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认定选择修读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需参加学校统组织的课程考试,按照网络平台课程成绩和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进行成绩认定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计入学生成绩单;若为等级成绩,按照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对方成绩标准为A、B、C、D、F五等时,则A95B85C75D65F不及格对方成绩标准为A、A、A-、B、B、B-、C、C、C-、D、D、D-、F、F时,贝ljA:100A95A-90B:89B85B-80C:79C75C一70D:69D65D-60F:不及格F不及格对方成绩标准为其它标准的,按照百分制原则进行换算,经教务处审批后备案,进行课程置换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