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阳明三小关爱特殊家庭子女助学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的通知》(粤府〔2001)53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扶贫办《关于确定2011学年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人数控制数的通知》(粤教助函
(2011)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1-2012学年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方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费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生活费补助对象要按《广东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实施细则(试行)》的程序要求确定,
1、家庭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且未得到扶助的贫困学生;
2、孤儿;
3、单亲家庭子女;
4、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5、军、烈属后代;
6、纯二女结扎户女儿按省确定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人数控制数下达,其中20%的比例界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其余80%的学生按原来每生每学年2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生活费补助对象的确认办法
(一)发布公告
(二)个人申请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农村困难家庭子女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三)召开会议学校召开班主任及教师代表参加的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按学校所下达的生活费补助的控制数确定补助对象初定名单后,在本辖区第一次张榜公示(5天)参加会议人员在公示期间,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向镇、居委会、学校反映居委会和学校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后,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3天),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四)初审学校和居委会第二次公示以后上报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初审,然后报县审批
(五)确认县农村困难家庭子女生活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名单进行审批生活费补助对象每年确认一次
三、工作要求(-)各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确保真正有困难的农村子女得到资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对困难家庭子女的关心.和平县阳明镇第三小学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