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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健康办公室管理内容与要求(-)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员工劳动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如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也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各部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其所属单位应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毒物周知卡),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要求卡面清洁,岗位员工熟知其内容
(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六)各有关部门现场监测点位要悬挂监测标志牌,并将监测数据及时填写在职业卫生台账及监测标志牌上接受员工监督
(七)质检部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时公示于各有关部门
(八)员工健康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
(九)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