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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噪音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培训方式坚持现场和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新员工在上岗前以及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有条件可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公司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五)教育培训需达到的目的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结合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全面掌握生产现场职业危害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