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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1目的标准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外包队)3内容
3.1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吊钩
3.
2.1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
2.2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外表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
2.3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
2.4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
2.5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3.
2.6吊钩的报废标准:a)裂纹b)危险断面的磨损量到达原尺寸的10%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e)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f)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3.3吊卡
3.
3.1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部件润滑良好
3.
3.2严禁超载使用被夹持物件的厚度要符合吊卡的夹厚范围,不准超出,被夹持物件伸入夹口里的长度到达标准线以上
3.
3.4不准随意焊、割、改动原结构,不准在高温和强酸场合下使用
3.
3.5吊卡上任何部件被电焊击伤禁止使用
3.
3.6吊装过程中,不准让被吊物件受到碰撞,尤其要防止在竖直方向往下碰撞,以免发生脱口事故
3.
3.7QJ型简易吊卡两点夹持起吊时,吊索之间夹角不得大于25度使用QJ型简易吊卡翻转物件时,操作者一定要站在外侧,并且物件翻转正反半径之内不得有人,以免发生事故
3.
3.9QJ型简易吊卡不得进行上板作业
3.4卡环应按规定的许用负荷使用
3.
4.2卡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
3.
4.3带有螺纹的卡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3.
4.4使用时应防止从高处抛落、以防损坏起吊前应检查卡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卡环侧向或斜向受力
3.
4.6标记不清或未经试验的卡环不能使用
3.5吊杠
3.
5.1吊杠的平安系数不得小于4倍
3.
5.2吊杠及其上的眼板无裂纹、开焊,不应有水平旁弯
3.
5.3吊杠上的吊具应对称分布,且吊杠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吊杠的平衡
3.
5.4吊杠的上吊索肢间夹角不能过大,并且吊索应有防止从吊钩滑脱的措施
3.6钢丝绳吊索自插钢丝绳吊索无论是顺插还是花插,每一端索扣的插编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0倍
3.
6.2自插钢丝绳吊索每一股至少应穿插五次,并且至少五次中的三次用整股穿插且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