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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危重就诊者抢救制度目的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就诊者抢救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标准
2.1抢救分类I级抢救对专科诊断明确,不需要搬动,需抢救范围仅涉及2个专业的就诊者,本科内由病区主任或专科副主任医师组织抢救的,必要时请大科部主任参加II级抢救:专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判断就诊者有2个以上器官损害,需抢救范围涉及2个或以上专业,需转科或收治入PICU或就诊者有可能产生医疗投诉,由大科部主任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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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III级抢救:诊断不明确的就诊者,有可能需要邀请院外会诊、转院,或有医疗纠纷发生可能,或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由大科部主任组织抢救,必要时医务部/行政值班协助抢救
2.2抢救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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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各病区(包括急诊科、麻醉科、手术室、产房、病房、药房、儿科、供应室等)抢救物品实行五定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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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各科室对常见抢救病种要订出抢救常规,包括抢救程序,技术措施,所需设备和组织安排为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平时应加强抢救训练
2.3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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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临床抢救工作由专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医师未到位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医师汇报一级医师(或值班医师)立即给予危重就诊者基础处理同时通知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抢救现场,涉及多学科危重就诊者的抢救,应当通知相关学科的上级医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立即到达抢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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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一般情况下,抢救现场本专业技术职称最高者是危重就诊者抢救的组织者和指挥者,需要生命支持时,由ICU主任或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须报告医务部或行政值班协助抢救,同时报告主管院长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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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应当及时建立监护系统,特别时建立对呼吸、心脏、循环、肾脏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等的监护应当及时了解其他相关脏器的功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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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于危重就诊者,医师应当及时向其亲属送达书面病危通知、告知病情,填写病情告知书,由家人签名后贴在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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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抢救指挥者应当及时制订危重就诊者的抢救方案根据抢救中就诊者的病情,及时调整抢救方案,尽最大努力改善或维持其他相关脏器的功能参加危重就诊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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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医务部、护理部或总值班应根据具体情况从相关科室调整人员、设备、药品以及其他物品支援抢救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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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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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在抢救过程中,特殊操作应尽可能预先履行告知义务,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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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就诊者危重状态或重危就诊者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前述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分管中心领导直至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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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危重就诊者先救治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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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危重就诊者在救治过程中如需转运,按《就诊者院内转运制度》
2.2“危重病人的转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