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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预警
3.2信息报告
3.3事故评估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
4.5信息发布5应急保障
5.1人员与技术保障
5.2物资与经费保障
5.3社会动员保障
5.4宣教培训
5.5应急演练6后期处置
6.1恢复秩序
6.2分析报告7附则
7.1奖惩
7.2预案管理
7.3名词术语
7.4预案解释
7.5预案实施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XX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共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
5.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从我市扩散至全省及周边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出我市行政区域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5.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但不超过9人的;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
5.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1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市场监管局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可题;向市食安委会报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应急指挥部(省食安委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检测分析、维护稳定、新闻宣传、专家、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
2.1事故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病患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其他省区市通报我市的信息
3.
2.2报告主体和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县(区)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接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省政府、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
2.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及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病患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3.3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4.2响应程序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经省应急指挥部报请省政府批准启动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报经省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3响应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为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别由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及指挥处置,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最先到达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
(2)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援
(3)食品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员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研判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判定事故级别、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的救治,现场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及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原料和被污染食品用工具查明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具,消除污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对阻挠、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预警做好应对准备
4.4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响应启动机构可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专家时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进行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5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故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5应急保障
5.1人员与技术保障市、县(区)食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配备,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加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5.2物资与经费保障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
5.3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4宣教培训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风险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适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5.5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级食安委办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一组织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6后期处置
6.1恢复秩序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分析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本级食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7附则
7.1奖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本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食安委办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食安委办备案中、大型经营性餐厅,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制定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制定抢救人员、紧急医疗救护、患者转送、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方面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分别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7.3名词术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7.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11号)同时废止附件
1.XX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XX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XX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各项任务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普法宣传;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新闻采访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发布III级食息发布权威性和一致性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查办因涉嫌违法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正面宣传引导和舆论管控;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方面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牵头处置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市教育局依法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职责和义务,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学生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科技攻关,为事故处置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市工信局负责加强食盐行业管理,做好食盐储备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食盐安全事件调查处置市民冢委负责调查处置由清真食品标识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配合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做好民族矛盾化解和社会维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管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相关善后工作援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运行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协调开展环境污染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有关县(区),对临时性马路市场、占道摊点以及停留市场以外的食品摊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食用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食用畜禽产品生产屠宰环节、水产品生产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等的调查、检测检验、信息报告和处理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及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市酒管局协助组织酒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协助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调查处置旅游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为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核定事故级别;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安全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做好急救药品和食物中毒特效解毒药品储备,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市林草局依法查处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从狩猎、采收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督促相关县(区)、部门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做饮服务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相关情况调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和违法广告;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附件2XX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事故调查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和协调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等级,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和处理意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查明事故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监管漏洞以及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监管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请市政府研究后,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市监委处理危害控制组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负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医疗救治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武警XX支队配合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事故危害人员医疗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影响经费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保障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经费检测分析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配合负责可疑样品的封存,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配合事故调查组,查找事故原因和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检测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必要时可与事故调查组一并工作维护稳定组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积极化解事故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法人或主要责任人账户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中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9.善后处置组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市保险业协会配合负责做好遇难人员抚恤、伤病员亲属安抚、伤亡人员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