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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离婚协议简洁版陆涵涵林思茵21年5月27日目录
1、离婚协议书简洁版
2、离婚协议书律师拟定版
3、自愿离婚协议书通用版
4、离婚协议书净身出户版
5、夫妻离婚协议书标准版离婚协议书(简洁版)甲方陆涵涵,男,2048年5月27日出生现住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身份证号码30640乙方林思茵,女1996年7月20日出生现住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身份证号码40560甲、乙双方于2077年7月24日在汾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或其他),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_、位于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的房产(建筑面积:69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常秋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予生活、教育费2048元直至5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85232元公司股票(价值85232元)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85232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本《离婚协议书》一式会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方陆涵涵(签名)2077年7月24日乙方林思茵(签名)2077年7月24日(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商洛市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注文中出现的人名陆涵涵、林思茵、常秋柳、陆兴邦等均为化名离婚协议书(律师拟定版)男方陆涵涵身份证号30640常住户口所在地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女方••林思茵身份证号40560常住户口所在地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双方于1996年7月20日在汾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为1413因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决定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子女抚养安排:(无子女写双方没有共同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领养子女,女方现时没有怀孕,不存在子女抚养安排事宜;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要承担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不超50裁,可一次性、定期或分期给付;抚养费主要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大项)
(1)婚生小孩常秋柳(身份证编码40560)由女方抚养监护,其成年(满18岁)以前的生活费男方每月支付2048元其余由女方自己承担;教育费、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发票男方承担69%女方承担69%;
(2)抚养方对子女必须尽到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不得遗弃、虐待子女,也不能给子女贯输仇视对方的思想
(3)非抚养方所应承担的生活费应在每月27日前汇入抚养方指定的账户(株洲商行银行户名陆涵涵,账号56855)教育费、医疗费由非抚养方在收到抚养方交(寄)来的费用票据后27天内将应承担费用直接交给抚养方或汇入抚养方指定账户;
(4)非抚养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在不影响对方和小孩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抚养方有配合非抚养方安排探视的义务具体探视方式如下陆兴邦陆兴邦(或另行商定)
三、共同财产分割安排(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结婚后的收入和置产均属共同财产,含现金、存款、投资、置业、车辆、房产、金银首饰等)
(1)共同生活期间所购置的家电家具及生活餐具全部归女方所有;
(2)位于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的商品房及房内设备归女方所有男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女方办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过户等事宜,产权变更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女方承担
(3)车牌号为405的奇瑞牌小轿车归男方所有该车今后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各自所持的现金及各自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的私人随身用品(含手机手表金银首饰等)归各自所有,除此之外,双方确认没有其它共同财产
四、共同债权债务安排:(《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1)投资于常秋柳公司的肆万栗仟伍佰捌拾琶万元(¥405)股金,离婚后9%股权归男方所有69%归女方所有;
(2)向女方父母的借款肆万柴仟伍佰捌拾琶万元(¥172)现金离婚后由女方负责偿还;
(3)因购买位于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的商品房而向株洲商行银行所借的肆万柴仟伍佰捌拾窒万元(¥172)按揭贷款,所欠余款由女方按信用社要求偿还(抵押债务应按谁拥有抵押物谁承担的原则安排;为给孩子治病而向陆兴邦所借的肆万柴仟伍佰捌拾蹇万元¥351由男方负责偿还;除上述所列债权债务外,双方确认没有其它的共同债权债务如因某方私自对外产生,则在谁的名下由其自行承担追偿责任
五、补偿安排财产补偿、精神补偿等,没有可以不写因男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男方自愿一次性付给女方肆万桀仟伍佰捌拾参万元¥85232作为精神或其它补偿费补偿费,离婚当日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按时按量支付款项,则按每逾期一个月支付违约款额百分之六的违约金给对方;离婚后,任何一方都不能泄漏对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不能干涉对方再婚或提出任何无理要求,否则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施害方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当事人陆涵涵女方当事人林思茵见证人陆兴邦见证律师常秋柳执业证号1413自愿离婚协议书通用版男方陆涵涵,2048年5月27日出生现住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身份证号码30640女方林思茵,2077年7月24日出生现住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身份证号码40560男方与女方现因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常秋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69日前支付共计1413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5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陆涵涵方所有,女方林思茵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林思茵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172万元
三、女方自愿自筹85232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172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议人男方陆涵涵(签字)女方林思茵(签字)2048年5月27日2048年5月27日离婚协议书(自愿净身出户版)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子,及屋内所有物品,现金85232元)男方陆涵涵,2048年5月27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商洛市汾西县株洲商行,现住址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女方林思茵,2077年7月24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现住址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双方于1996年7月20日在商洛市汾西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_、男方陆涵涵与女方林思茵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48年5月27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常秋柳,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直接抚养生活,由林思茵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351元在每月27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六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5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85232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7日内付清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株洲商行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85232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172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85232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27内付清
2、机动车辆1996年7月20日购有奇瑞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85232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7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女方住商洛市汾西县351栋o
五、其他协议事项肆万柴仟伍佰捌拾空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议人男方陆涵涵女方林思茵1996年7月20日1996年7月20日夫妻离婚协议书(标准版)甲方(男方)陆涵涵,男,2048年5月27日出生69族住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身份证号40560乙方(女方)林思茵,女2077年7月24日出生69族住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身份证号30640甲乙双方于2077年7月24日在汾西县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1413婚后于2048年5月27日生育一女儿名常秋柳因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常秋柳由乙方抚养随同乙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甲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172兀(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琶)甲方应于每月的27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账到乙方指定的株洲商行银行账户内账号56855o如果女儿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可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抚养费支付期间,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172元的赔偿金;
3、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乙方,甲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甲方不配合办理,则赔偿乙方经济损失351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染仟伍佰捌拾蹇);
4、离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405元人民币(大写:_肆万柴仟伍佰捌拾套);
5、甲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六次,甲方在周六六点接女儿到甲方居住地于周日下午六点送回乙方居住地,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寒暑假可以与女儿共同生活27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确认无共同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2、房屋
(1)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172万元(大写:肆万栗仟伍佰捌拾民)现值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172万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蹇)购房时以乙方主贷人贷款172万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参)现剩余贷款本金172万元(大写:肆万栗仟伍佰捌拾蹇)该房购买时首付172万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琶)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现金172万元(大写:肆万槊仟伍佰捌拾空)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
(2)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相关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85232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琶)
3、其他财产
(1)甲乙双方共有的家电及家具总折价172万元(大写:肆万桀仟伍佰捌拾蹇)现协议由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现金85232万元(大写肆万梁仟伍佰捌拾至)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第六天付清;
(2)甲乙双方各自的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2077年7月24日甲乙双方共同向陆兴邦所借债务5万元(大写肆万架仟伍佰捌拾琶)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即69万元(大写:—肆万第仟伍佰捌拾套);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85232元人民币;
六、甲乙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林思茵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分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汾西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商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男方)陆涵涵乙方(女方)林思茵2048年5月27日2048年5月27日离婚协议(详细完整版)男方陆涵涵,男,69族1996年7月20日日生住址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身份证号码40560女方林思茵,男,69族2077年7月24日日生,住址_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身份证号码30640男方与女方于1996年7月20日在商洛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77年7月24日生育一子(女)取名常秋柳(性别,男/女,351族,身份证号码56855)O•、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常秋柳由—(男/女)方抚养,随同—(男/女)方生活,由—(男/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351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男方亶」%女方69%的方式分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男/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男/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女)可随时探望—(男/女)抚养的孩子—(男/女)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男/女)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的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坐落于嘉峪关市霍州市袁永寿街道679号34栋566室,面积69平方,购房价款69万元所有状况双方共有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男/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男/女)方172元(大写肆万金仟伍佰捌拾蹇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27日内—(男/女)方协助_(男/女)方办理_(男/女)方必须协助_(男/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男/女)方负责如__(男/女)方没有按时协助—(男/女)方办理相关手续,—(男/女)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85232元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_(男/女)方,_(男/女)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林思茵持有的陆涵涵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陆兴邦持有的公司股份69%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陆涵涵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男/女)方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69_%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男/女)方所有,—(男/女)方以现金补偿(男/女)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56855元(大写肆万栗仟伍佰捌拾至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男/女)方现金补偿(男/女)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1413元(大写_肆万染仟伍佰捌拾至元整)
(4)_(男/女)方现金补偿__(男/女)方股权的之后,__(男/女)方全部持有陆涵涵有限公司股份9%股份,—(男/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男/女)方承担同时,—(男/女)方持有陆兴邦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男/女)方负承担,—(男/女)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顼涵虹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
1413、车辆类型奇瑞、车辆登记所有人陆涵涵_、品牌型号奇瑞、车辆发动机号30640
(2)该辆车所有权归_(男/女)方所有,_(男/女)方不要求_(男/女)方进行现金补偿(男/女)方,陆涵涵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85232元(大写肆万栗仟伍佰捌拾参元整)由—(男/女)方负责归还,_(男/女)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_(男/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陆涵涵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男/女)方负责处理,(男/女)方一概不负责⑸在_(男/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27日内,_(男/女)方需无条件的配合陆涵涵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男/女)方负责承担,—(男/女)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己经包含了陆涵涵和林思茵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巳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陆涵涵和林思茵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1413元(大写:肆万栗仟伍佰捌拾琶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_(男/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___(男/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__(男/女)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男/女)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男/女)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方自愿支付1413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堂元整)用于—(男/女)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男/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男/女)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_(男/女)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1413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男/女)方林思茵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男/女)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需要补偿的,约定补偿金额)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__(男/女)方补偿__(男/女)方金额基于该协议约定—(男/女)方须向—(男/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1413元(大写肆万桀仟伍佰捌拾蹇元整)、股权补偿款405元(大写:肆万架仟伍佰捌拾参元整)、偿还共同债务1413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至元整)等补偿金合计:405元(大写:肆万,仟伍佰捌拾堂元整)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69日内支付—(男/女)方56855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堂元整)
(2)余款405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心元整)(男/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27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__(男/女)方每月27日之前支付__(男/女)方补偿金85232元(大写:肆万架仟伍佰捌拾写元整)共需支付六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2077年7月24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2077年7月24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1996年7月20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85232元(大写:肆万,仟伍佰捌拾大元整)
八、离婚证办理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7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85232元(大写肆万曰仟伍佰捌拾琶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男/女)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男/女)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男/女)方支付1413元(大写:肆万柴仟伍佰捌拾卷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男/女)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汾西县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陆涵涵和林思茵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商洛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男方(手印)陆涵涵女方(手印)林思茵时间2077年7月24日时间207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