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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word可编辑最新建设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生效日期】1994-12-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已于1994年12月2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局长解振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也可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接受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竣工验收材料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委托验收结论有异议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第四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查其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和建设项目准备试生产的开始时间报告当地地市级、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经当地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建设项目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试运行期间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保护设施不符合“三同时”要求,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五条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可组织进入环境监测网的当地行业环境监测站参加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监测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试车的有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联动试车,有试运转记录;
(三)按本规定附件格式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中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写,并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第七条建设单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审查验收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与整体工程验收一并进行单独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作为批准《验收中请报告》的依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参加验收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二)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三)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成后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四)外排污染物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五)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修整;
(六)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并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包括经培训的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的到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材料、动力的落实等;
(七)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机构,包括人员、监测仪器、设备、监测制度、管理制度等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批准由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经批准的《验收申请报告》是建设项目总体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验收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能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第十一条对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分期验收对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全部工程近期不能完工,但具备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对己完成的工程和设备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地方,还应达到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试运行期间和限期达标期间内排放污染物的,应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建成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并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规定申报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手续并处罚款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有特殊要求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规定,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项目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性质(改建、扩建、迁建等)、基木情况;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编制单位、合作单位名称及资质情况(持甲级或乙级证书),报告书编制周期和完成上报时间,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3、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审批机关的意见;
4、工程投资总概算及环保投资;
5、实际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其中环境保护投资要分项列出;
6、主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设计单位;
7、主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施工单位、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
8、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及监测项目和监测工作情况;
9、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
10、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单位;
11、主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试运行日期;
12、水利整体工程的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13、施工期主要保护措施实施情况;
14、移民安置区主要保护措施实施情况;
15、恢复生态主要保护措施实施情况
三、尚未完成的环保设施或措施及原因、存在问题
四、自检结论
五、申请验收日期
1、整体工程验收日期;
2、建议与整体工程一并验收或单独验收;
3、验收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电传、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