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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方案[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总结]“三项措施”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平安生产工作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平安监管,严防平安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评估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宛安监〔xx〕15号)要求,该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企业申请,专家评估,逐级验收,批复文件”的程序,严格复工复产验收责任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该县主管平安副县长上任以来,把复产复工验收作为当前平安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召开会议,强化落实主管副县长屡次召开由县安监局局长、分管局长、相关股长参加的办公会议,对节后复产复工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关口前移,层层细化责任,力争将平安生产工作做到抓紧、抓细、抓实二是根底资料亲自把关对申请复产复工企业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基建系统提供平安设施设计批复表)、采矿证(不含尾矿库)、平安生产责任险等手续逐一进行再检查,再备案,装订成册县领导亲自过目进行审核三是深入一线亲自带队凡申请复产复工并符合条件的企业,主管副县长、县安监局局长亲自带队深入一线逐个到企业、到矿区、到洞口,实地检查指导工作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平安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节后自查自改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平安隐患,确保平安
二、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严把复产复工关结合当地实际,该县创新举措,健全完善已往验收程序印发了《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复产复工审核意见表》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后,委托专家组评估验收,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组织验收签署意见后,分别由安监办检查人员、乡镇主管领导、乡镇政府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填写意见,并由现场检查人员、局长签字后报请县安委会批准方可复产复工目前,已批准同意复产复工的企业有22家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催促各企业继续做好平安生产工作,提高平安生产意识,各企业平安生产责任要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二是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各有关企业对检查和验收存在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并对矿山各系统和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隐患排查,加大投入,进行整改;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安监局王坤15518993871/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