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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硕士学位评估总结报告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法》,为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做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制订本指南
一、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二、组织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自我评估组织协调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数量、学科结构和院系设置等情况,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三、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可以是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
1.专家聘请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主确定的评估方式,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2.专家沟通学位授予单位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根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缺乏,并提出改良建议
四、评估结果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单位开展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五.改良提升方案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乏,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良提升方案改良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开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六.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自我评估的根底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
七、其他
1.合理安排评估进程自我评估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学位授权点数量,统筹考虑评估工作安排可采用先试点,再逐步开展的方式,不断总结经验,改良评估方法,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2.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到达预期目标
3.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评估程序与方法
一、申请与审核
1.申请条件
1.1申请评估学校须是符合《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所提条件,并具有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1.2申请评估学校从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必须有连续三届或三届以上的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毕业生
1.3申请学校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交纳申请费
2.申请报告 申请学校应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 1学校概况和院系简史 2院系组织状况 3师资状况及在编教师简表 4教室、教师办公、研究及实验用房、室,教学资料和设备器材 5培养方案和教学情况 6教学经费 在报告中应对上述所列各项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资料假设申请评估学校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与硕士研究生教育同时申请评估,那么共同局部不必重复表达
3.申请审核 评估委员会收到申请学校的报告后,即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①受理申请即通知申请学校交纳评估费,递交自评报告;
②拒绝受理由于申请评估学校尚不具备评估的根本条件,或由于对其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不符合要求,评估委员会可拒绝受理申请,并告知学校拒绝受理的理由 在审核进程中,评估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作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材料,或派视察人员进行实地审核申请学校必须密切配合评估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在提出申请以前,申请学校可以请求计估委员会的指导和咨询,所需费用由申请学校负担 申请及审核工作每2午进行一次,各申请学校应在奇数年8月1O日以前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一份,评估委员会应在10月1以前作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学校
二、自评
1.自评目的 自评是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所在院系对自身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状况、培养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培养方案是否到达《评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培养方案的实施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阶段的重要工作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的文件,要对培养方案及其各项内容进行鉴别并加以说明,以备鉴定
2.自评方法 自评工作应由学校有方案地组织进行 自评报告的产生应该自始至终表达客观性、综合性的原那么,有关院系应该组织包括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各项工作
3.自评 自评报告分八个局部,按顺序逐条陈述自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有翔实资料证明,以供审核 各局部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分述如下
3.1前言最多1000字 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院系专业的现状及历史
3.2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思想、目标与特色最多2000字 1培养方案的沿革 2院系的办学思想、方法及目标参照《评估标准》说明院系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明确要求 3培养方案的特色评估委员会鼓励各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所在院系在保证职业性和学术性兼顾培养的前提下,开展有特色的培养方案报告可就此作特别的陈述
3.3专业概况最多5000字 1办学背景 影响高等学校和城规院系特色的所在城市和地区的背景 2人员情况 学生生源,硕士研究生的入学素质,学生的背景特点,招生人数 教师教师人数在编及编外聘请分列、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结构等 职工人数,素质及参与的工作 3情报资料及设施条件 资料图书、期刊、学术论文、音像等资料的规模和开展状况 实验室实验室的门类、规模及开展状况 计算机规格、数量 报告应着重说明以上各项资料及设备参与教学过程的状况 4组织机构 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决策过程院系的行政及教学组织机构对培养方案的形成和执行过程的影响,有关组织保证如学术、学位、、职称评定、分工管理等的情况 5经费 教学经费的及使用
3.4培养方案 1院系或所在高等学校能为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供的公共课程及人文学科方面的选修课程情况 2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开设的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学分以及任课教师的情况学位论文或设计的要求,以及指导教师的情况 3依照《评估标准》所作的课程安排 这是自评报告的核心内容,报告应着重说明依照《评估标准》中智育标准的十个方面所作的教学安排,以证明所提供的学习内容和条件能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每一条标准都应该分别提供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果以示证明 4课程建设情况 学位课程及主要选修课建设情况,包括特色课程的建设情况,师资配备、经费、教材建设、教学资料积累,并提供有关教学效果的充分证据 5教学管理水平 有关教学管理的情况,如各类教学文件的归档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措施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报告中所涉及的教学文件、文献资料、规章制度应做到有案可查,以备视察小组调用核查
3.5科研、生产及交流活动 1科研及学术活动 记述导师、硕士研究生在提高培养质量和形成办学特色等方面所做的学术科研活动,并提供实际成果 2生产及实践活动 记述导师、硕士研究生在促进学校与社会联系方面所做的生产实践工作,并提供实际成果 3学术交流 记述院系参加国际、国内有关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及其成果
3.6对上届视察小组报告的回复阿次评估无此项 1上届视察小组报告 2学校对上届视察小组报告所提意见的逐项答复 3对上届评估中未到达《评估标准》的工程所采取的改良措施及其效果
3.7自我评价 1自评过程最多1000字 说明自评过程以提供自评报告的客观性、综合性的证明 2自评总结最多2000字 围绕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总结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明确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所在院系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良的措施及开展方案
3.8附录以近五年为主 1硕士研究生的教学文件始读条件,各课程的教学大纲,课时安排及主要内容标题,还包括任课教师的情况学位论文成果 2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 3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导师及任课教师的简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 4有关硕士研究生德育、体育的工作情况及资料 5国家教委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测试通过率和外语平均成绩 6图书、期刊、学术论文、音像等资料的统计数据 7实验室主要设备清单 8历届毕业生反响的有关资料 9国家教委对学校整体办学、教学工作的评价或评估结论 10督察员年度督察报告即督察评价意见,首次评估无此项 11学校在合格有效期内的有关总结报告首次评估无此项
4.自评报告的审阅 被受理申请评估学校应在次年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交到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位委员,评估委员会在收到自评报告后的两个月内即4月15日前,应对自评报告作出整体评价,以鉴定培养方案满足《评估标准》的程度 评估委员会审阅自评报告后,可产生下面三种结论
①通过白评报告并于5月中旬组织、派遣视察小组进行实地视察
②根本通过自评报告对自评报告中少量不明确或欠缺的局部要求申请评估学校在半个月内即4月30日前进一步提供蜕明、汪据或材料,根据补充后的情况再决定是否派遣视察小组
③不通过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不能到达《评估标准》的要求,而学校又不能提供新的证据加以说明自评报告末通过,这就意味着评估工作的停止,申请学校在四年前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三、视察
1.视察小组的组成与职能 视察小组是评估委员会派出的临时工作机构,其任务是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要求实地视察申请评估学校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写出视察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建议,交评估委员会审议 视察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由当届的评估委员会成员出任组长,组成成员必须是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和高等院校的教授、研究生代表为保证视察工作的经验和连续性,至少有1-2人曾参加过视察工作
2.视察工作 视察小组应在视察前将视察方案通知学校,视察时间为1-3天,不能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 视察小组在开展视察工作之前,应详细阅读被视察学校的自评报告和评估委员会对该校的视察要求
2.1视察工作程序 1与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商定视察方案 2会晤校长及有关院系负责人 3了解院系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 4审阅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有关教学成果,必要时辅以其它考核方法 5听取硕士研究生对教学的意见 6与导师和任课教师会晤 7了解毕业硕士生情况 8与校和院系负责人交换视察印象
2.2视察工作重点 1院系对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评价和检查课程效果的能力 2对各门课程的规定和要求是否有依据,是否被师生理解,教、学、研是否有效 3学位课程的深度、广度以及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培养硕士生技能和理解能力的程度,其中包括《评估标准》中智育要求的各有关工程课程要注意与我国规划师考试大纲及规划师职业训练大纲要求相适应 5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 6教学设施及经费的现状及其利用情况 7对自评报告中不能列出的因素作定性评估,如学术气氛、师生道德修养、群体意识和才能,学校工作质量等
3.视察报告 视察小组应在视察工作结束后即写出视察报告呈交评估委员会视察报告是评估委员会对被视察学校、院系作出正确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点 1视察概况 2培养条件、教学管理现状 3办学经验与特色 4对学生德育水平、学风、根底知识、理论、专业技术及身心健康等方面作出评估 5申请评估学校对上届视察小组所提意见的反响首次评估院系无此项 6对院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7对自评报告的评价 8提出评估结论建议此项以保密方式提交评估委员会
四、审核与鉴定
1.审核 评估委员会应将视察报告其中的“评估结论建议”除外寄送申请学校,以核对视察报告所提事实,申请评估学校在接到视察报告后的15天内向评估委员会回复意见如不回复,那么认为学校同意报告内容 申请院校的回复材料,应作为一项附件供评估委员会作结论时参考 允许申请评估学校将视察报告在其师生中传阅,但在评估委员会作出评估结论之前,不得对外公开
2.鉴定 评估委员会应在受理学校申请的一年内对自评报告和视察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的得出由评估委员会在充分议论的根底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评估结论之外,讨论评估结论的过程和投票情况应予保密 评估结论分为 1评估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6年 2评估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 3评估根本通过评估合格的资格有效期为有条件的4年 4评估未通过评估未通过的学校在四年前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评估委员会应将评估结论及时通知申请评估学校,并呈报国家教委、建设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凡通过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专业评估的学校,可获得评估委员会颁发的《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合格》证书评估委员会应在有关新闻媒介上公布评估结果
3.鉴定状态的保持 资格有效期为4年和6年的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在获得证书后,应经常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尚待改良的问题资格有效期满必须重新申请评估资格有效期为有条件的4年的学校,评估委员会将派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保持资格资格有效期期满必须重新申请评估 评估委员会为保证专业教育不断适应社会开展的需要,要求通过评估的院校聘请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规划师和教授各一名作为教学质量督察员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督察员对已获得证书的院系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性视察,并写出评价意见1000字左右,以催促学校不断保持和提高教育质量督察员的评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作为下一次评估的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另一份于当年年底以前寄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诉与复议
1.申请评估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的15天内用书面向评估委员会说明申诉的意向,并在评估结论下达的30天内向评估委员会呈报详细的书面材料,陈述申诉理由
2.评估委员会主任在接到申诉请求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建设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申诉材料移交有关复议机构,由复议机构作出复议决定
3.学校对复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按《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内评估结论有效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