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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报告 为标准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应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下面是范文,为大家提供参考
1、近三年(报告附注资料);财务报告;
2、以收费权作质押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如有其它涉及抵押,请同时提供;
3、根底资产收费权限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政府文件等;
4、评级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明细,包含对方科目;
6、销售客户统计表、收款方式说明(银行代收或现金收付方式);
7、每个月现金流量收支分布情况;每个月的现金流量收支分布情况;
8、分年的本钱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
9、融资情况说明,并请提供相关借款情况统计表(包括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日期、借款银行名称、担保方式)及相关协议文件,发行债券的备案、批复文件
1、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2、公司设立时及历次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批准上述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4、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公司银行根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卡信息、外汇登记证、进出口业务的许可证等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及任职经历;
6、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能介绍,以及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说明;
7、公司最近三年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诉讼或仲裁文件
1、拟进行证券化的根底资产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予以界定,并可构成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利;
(2)根底资产的权属明确;
(3)能够合法、有效地转让;
(4)能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
2、关注根底资产在法律层面如何界定,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3、关注形成该根底资产的法律要件(如必备的证书、文件等)是否已具备,原始权益人是否可据此合法转让根底资产
4、关注根底资产以及与产生该根底资产的相关资产是否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如已设置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需关注拟采取的解除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及生效要件
1、根底资产为债权的,转让环节需关注债权根底法律关系涉及的资产权属(例如因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产生的债权,该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权属)是否相应转让给专项方案,在资产权属不转让给专项方案的情况下,需关注采取何种措施防止第三方获得该资产权属从而影响专项方案合法权益
2、根底资产现金流原始权益人未来经营性收入的,根底资产转让环节需关注作为根底资产的财产权利转让是否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通过其他公示及特定化手段使根底资产转让行为可对抗第三人;原始权益人获取该根底资产的物权、经营权及相关权益是否有可能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拟采取何种风险防范措施
3、根底资产附带担保权益等从权利的,需关注
(1)从权利是否通过转让行为完整地转移给专项方案享有;
(2)根底资产转让后,从权利的实现程序是否发生变化;
(3)方案管理人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主张从权利是否已具备可操作性,在权利实现过程中是否需要引入效劳提供商,效劳提供商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设置;
(4)从权利对根底资产的实际保障效力是否因根底资产转让发生变化
1、关注根底资产现金流近年的历史记录、波动性,关注现金流预测的考量因素与依据
2、关注现金流在产生与归集过程中能否特定化并明确归属于专项方案,在财务上能否与企业其他经营性现金流相区分,现金流归集过程中的账户设置安排,是否存在被挪用或混用的风险,拟采取何种风险控制措施
3、对可能采取的信用增级措施的考虑关注信用增级措施设计的触发条件、触发顺序
4、各级受益凭证的本金及利息的偿付安排与根底资产现金流归集环节是否能够合理衔接
5、专项方案权益分配与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权益分配及信息披露流程是否能够合理衔接
1、根底资产为债权的,支付方为债务人,需关注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归还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还款记录、违约记录、违约率与分散度等
2、根底资产现金流原始权益人未来经营性收入的,基于风险隔离的要求,关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与财务稳健状况以及专项方案存续期内,原始权益人每年的偿债安排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