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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下是关于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guo、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效劳,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比方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假设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根本情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那么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平安负全面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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