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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咨询师自我总结 我是20xx级法学一班的一名学子,法律只有从理论融入到实践中,才能发挥它的根本作用我们作为法学学子,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为了让我们的知识更实用,也为了尽我们的力量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20xx年4月1日,我们班的同学在老师的带着下,深入江大园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了一次义务的法律咨询活动在老师的热心参与,同学们的积极配合与努力下,我们顺利完成了此次活动我们收获颇多 此次咨询活动的意义与亮点 一合理安排,组织严密 为了这次咨询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提前几天就与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通过与他们的合作使我们的活动开展更为顺利在3月31日下午,我们就深入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让社区居名知道这次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让他们了解到我们针对哪些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还拉了横幅宣传我们将全班的同学分为不同的小组,分别设置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侵权等多个组别,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职责我们对每一个咨询者都作了登记,涉及到各个领域的问题 二内容贴近生活,表达当今热点 我们在位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还摆了很多展板宣传热点的法律问题,如新消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积极与他们的生活贴近除此之外,我们还为他们发放了普法书籍,以供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效劳他人,提升自己 此次活动中,我们为他们讲解了法律知识,也为他们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同学们不仅能在这个过程中帮助到他人,同时也使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与人交流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最关键的是,我们拥有了这样的发挥专业知识的时机,学会了如何学以致用我们走出了校园,不再是停留在书本上纸上谈兵虽然我们目前的知识依然有限,但我们也意识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学习资源,多稳固自己的根基,才能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缺乏与经验
一、前期因缺乏经验,在工作安排上出现了不合理之处,局部同学 非常忙,局部同学无事可做当然这与分到的组别有关系后经调整,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大局部同学理论知识缺乏不专,但这也激发了同学们好好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与主动性 通过这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使我们这些没什么社会实践的法学学子对当前社会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经济与法制状况有了初步了解,同时,也让我们的专业知识得以运用,并锻炼了我们的实践能力与口才技能,为将来走上社会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使我们更了解社会主义法制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顺利完成了此次活动,也实现了这次活动的目的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让社区居民知道了法律其实离他们并不遥远,也让他们深刻的体会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大作用,相信我们的行动虽然微弱,但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添砖加瓦法律效劳是一件看似简单的事,但要做好它,就要求我们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这样,才能赢取别人的信任,不会认为你只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孩子所以,实践出真知,我们要不断的参与到社会磨砺中,才能成长 今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为了出来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来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这次活动中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效劳”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大妈表达说,她是丧偶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其他财产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婚前他们已经结婚20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局部人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产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产;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给个人私有的.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割这一局部的财产,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产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中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研究,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发要求分割财产. 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转让的;我认为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民法通那么》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通那么》意见第42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局部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5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自留山虽是婚前个人承包.《婚姻法》第17条第2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共同经营,经营收入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行为,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局部财产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在于开展;做学问或学习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习,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学习.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