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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总结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并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