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职业危害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了标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采油厂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四、事故处置、报告
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1.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1.2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1.3组织事故调查;
1.4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1.5结案存档
2.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3事故报告
3.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向安环科科和采油厂有关部门报告
3.2安环科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3.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开展趋势等
3.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4事故处理
4.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4.
1.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
1.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4.
1.3保护事故现场,保存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1.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
1.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4.
1.6配合油田公司进行调查,按照油田公司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4.
1.7落实油田公司要求采取的措施
4.2安环科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
2.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4.
2.2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4.
2.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2.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4.3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当协助公安、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4.
4.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实践经验;
4.
4.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5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4.6分析事故责任;
4.7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4.8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良措施的意见;
4.9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5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6安环科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良措施建议7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8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方法规定,厂属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安环科责令限期治理9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方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安环科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9.1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9.2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9.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