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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院宣传工作奖励方法**法院宣传工作奖励方法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方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奖励范围
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
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中央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播送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全国性新闻媒体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中央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中央人民播送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播送电台合办的《法官在线》第三类为省高院指定的省级媒体采用的.作品即《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工人日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播送电台第四类为其他省级媒体及市、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
二、奖励方式
1、宣传稿件一经被有关新闻媒体采用,除稿费归本人外,院里根据新闻媒体的类别以及具体稿费数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法为
一、二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三倍的奖励;三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二倍的奖励;四类新闻作品给予相当于稿费一倍的奖励
2、奖金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付每位干警在作品发表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录用证明以及稿费数额证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年终办公室根据每位干警全年新闻作品发表数,按照上述方法统计出奖励金额,由院里进行集中奖励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