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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那么这种行为准那么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遵守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用以表达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但是,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制定企业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维护经营秩序的作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根底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阔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表达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能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因为职工代表大会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我国《公司法》只对国有股参股的公司要求有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股东、监事,而对非国有股参股的公司却没有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通过以下程序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二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三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那么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企业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证据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和本企业行政的各个组成局部,所以它必须为企业的所有成员所知悉《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目前,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仅将劳动规章制度写在员工手册里就作为正式公布,这是不妥当的,此种方式仅是使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为员工所知晓,而不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正式公布企业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时候,要注意保存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到达这样的效果一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二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三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存证据;四委托工会公示,并保存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表达了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的执行,因此各国立法都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在我国,因为不能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所以,报送备案就显得更为重要报送备案的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过程叶t可能存在的问题,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保护全体职工的利益但是,企业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生效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制度的效力;二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企业规章制度时,如果证明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规章制度提供审查和备案效劳,建议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求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针对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销售效劳等各项活动统一制定的各种规定、规那么、章程、方法、标准、程序等标准性文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的表达,是企业运行活动的依据和所有员工的行为准那么,也是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战略规划的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的特点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标准性、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四个方面的特点企业规章制度的标准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形式标准,一般以条文的方式表达;内容标准,一般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局部组成;程序标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布、修改、废止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严肃性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特征,企业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应受其约束;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公布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可朝令夕改权威性是指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经营依据和员工的行为准那么具有法律一样的权威,企业的其他文件不得与规章制度抵触或冲突,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可随意废止或更改强制性事企业规章制度在执行上的特征,是指任何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都应受到相应的处分或处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具体要求
(一)合法企业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不能超越企业自身的职权范围;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在产品质量、平安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费征管等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标准
(二)统一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立法”,应呈现统一标准的特点形式标准是企业规章制度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结构形式,分为章、节、条、款、项、目,并以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条款标准,即规章制度的名称结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解释部门、施行日期等条款的表述应标准、完备;规章制度的文字应备而不繁、简而不漏、逻辑严谨、用语准确,不能产生歧义
(三)协调一致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衔接有序企业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已公布的规章制度重复或相互矛盾,不同的规章制度对同一事项的表述、同一行为的标准应表述一致
(四)便于实际操作企业规章制度要有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执行一是力求切实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反映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在规律;二是在内容上要重视责任的落实,明确管理、执行催促检查的主体,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措施;三是要定期清理汇编,根据企业的开展需求及时修改补充,确保规章制度的全部标准都处于有效执行的状态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民主程序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局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方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办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根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根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能出一个规章制度的方案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授予企业行政一方单方制定规章的权利,那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现在的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拿出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职工代表需要推举或者选举产生,企业没工会不要紧,上级有工会,上级工会要知道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并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要经过这样一个民主程序【案例】企业要制定一个奖惩制度,规定如果员工做一件好事,奖励100元,如果做一件坏事,惩办100元企业行政一方把这个想法提交到职代会上,职工代表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员工认为这个制度不好,应该是做一件好事奖励500元,做一件坏事一般的警告处分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这些职工代表的工作的话,只好按照员工的来办员工后面有工会,有职工代表协商通过民主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难处,《劳动合同法》公布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加难以拟定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法通过的时候,企业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如何在劳动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管理?其实,劳动合同是管理员工一个很好的方法既然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难通过,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这些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方案,放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就防止了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合同一定要实行个性化的管理,在微软公司,他们的规章都是四五十页,而且是3个月一签,表达了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实行个性化的管理,是个大的趋势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例如企业章程、董事会的议事规那么,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只是对领导层、决策层、局部人员来使用这个规章制度,没必要经过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及运用既然民主程序作为规章制度生效的一个要件,那么人力资源工作者就要想方法把证据保存下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就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在保存证据时还存在一个误区,好多企业会下达一个文件,说这个规章制度已经经过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职代会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又经过和工会协商确定下来,现在予以,大家遵守执行这个制度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实际并没有起到证据保存的作用还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是哪些证据呢?比方职代会讨论方案的时候,讨论过程的记录,记录上参与讨论人员的签字等,这应该是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是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决议性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三份证据就是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的过程记录,协商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意见的分歧,相应的记录有没有,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时候,证据有没有这些必须有客观的书面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一旦发生争议,就有相关的证据作为根底性的材料来佐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xx年1月1日起,一些根本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这样的程序公示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示的目的是让员工知晓公示很简单,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知道,就是通过如、会议等公开告知的形式,使员工知道我们企业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员工是必须遵守的
(二)HR必须做到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不知道的话,后果非常严重【案例】北京的一个汽车生产公司,到某报社来做广告,要求的广告式样是跨营业中位广告,就是上下距离是一样的结果广告登出来以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广告变成了跨营业下位广告那么这个企业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广告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营业中位广告,作成跨营业下位广告,要求报社进行赔偿双方进行谈判,报社同意再做一期按照广告实际履行过程中报价,这种广告一期就是
16.3万元这样就发生了什么后果,《劳动法》第25条第3项,是某一个员工严重失职,某一个合版没有合好,给企业造成了
16.3万元这样重大的损害于是企业就要处分员工,杀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责任的合版员,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这个合版员在这个报社工作了11年,月薪1万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赔偿毕竟这种违纪性的解除是没有补偿的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