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工作该如何进行维权劳动者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合同且劳动者继续工作,工资待遇和社保不变假设此情况持续5个月后,劳动者该如何维权?1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提出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工资双倍赔偿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否得到支持?2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签订合同的时期一定是上次合同的结束之日吗?3如果劳动者提出和公司续签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签(公司不再继续聘用该人),是否可以视为公司将劳动者主动辞退?据此,可否要求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可不可以和第一条的工资赔偿并行处理?我曾经就此问题咨询多个律师,答复不尽相同而且我对劳动仲裁的实际操作也不清楚我曾经看到过一份法院的内部文件,其中有一条大致是这样的如果劳动者和公司续签了合同并且日期衔接,即便是劳动者无合同状态工作了几个月(不超过一年),那么视为劳动者放弃工资赔偿要求那么在实际的仲裁案例中是不是这样的?望专业劳动法律师解答----------------------------------6月19日补充非常感谢的答复确实如你所说,各地方的劳动执法力度和标准是不相同的(删掉之前补充在这里的内容,是我理解有误)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