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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1条 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平安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效劳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平安供电和行车平安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拟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方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效劳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平安法”和局有关平安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确保电力生产平安和行车平安 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拟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催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那么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平安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平安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效劳态度和效劳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平安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方案,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局部,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局部,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前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平安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前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效劳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效劳,原那么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那么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那么,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假设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置新车,必须作出方案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置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置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工程均应作出方案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前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方案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那么,要有方案地安排,以到达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 车辆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置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那么,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置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平安制度措施 第14条平安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平安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平安观念,切实落实平安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平安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平安学习和平安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平安学习,分析平安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平安月活动,积极开展平安宣传,做好平安检查工作,消除不平安隐患大力表扬平安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平安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标准,平安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平安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平安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平安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局部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那么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当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政府机关供电局平安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