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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单位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规定,履行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平安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平安、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平安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那么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枯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平安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消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盖章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