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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那么奖惩制度 导语每一个单位员工,根据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要求,对于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鼓励,所以就有了员工奖惩制度的制定,以下是为大家精心的员工守那么奖惩制度,欢送大家参考!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保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那么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成心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
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应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效劳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以下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缺乏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
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效劳满1年者,得依以下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阻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