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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业企业员工考勤、培训管理制度一总那么 第一条本规那么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那么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那么;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平安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效劳,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以下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效劳期间行为、平安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效劳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保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那么;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成心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方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