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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办理材料 按照已经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天津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届时我市多年来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天津居住证办理材料,供大家参考
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效劳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方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效劳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效劳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效劳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效劳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效劳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首次办理居住证 天津各区县人口效劳管理中心一览表: 和平区人口效劳管理中心 地址:和平区庆善大街5号 :587019862 河西区人口效劳管理中心 河西区耳环路8号中环线与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地址:河西区耳环路8号中环线与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283298613 河东区人口效劳管理中心 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东兴桥111号河东分局旁 :241622584 河北区人口效劳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区小树林林边路1号 :244584815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