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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签注需要什么材料天津居住证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为了加强管理,我国统一出台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的完善了居住证的规定,同时也将之前的暂住证正式改名为居住证以下为大家了天津居住证签注需要的.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受理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 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