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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视台规章制度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工具为教学做好效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程 每天按时转播中央一如“新闻联播”节目转播时间为19:00—19:30,在转皤前播放3分钟的“日常行为标准”节目,由政教处负责制作 由教务处或政教处统一安排讲座时间、讲座内容和主讲人提前一天书面本电视台 由申请人报经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电视台,节目内容由教务处负责审查,不得有不健康内容 学校和年级组可组织电视会议,应于会议前1小时通知本电视台,本电视台及时作好准备,由会议组织者负责会议收看秩序 假设需课堂时间播出文娱节目,应申报学校批准,并书面通知电视台,节目内容要健康向上,节目源提前交校团委审查 自办节目需经严格审查后播出,节目审查由校团委负责,不得有不健康内容,不得涉及个人隐私,不得触犯教育法和其他法律,申请人应提前把节目源交校团委审查 严格遵守考查规程,不提前或推迟播放考前认真调试设备,使语音大小适宜并清晰监考老师做好协调工作 未履行申报程序节目不得受理,一律以书面通知为准,申请人的主体为班委会、教师个人、教研组、年级组、学生个人不具有申请资格,节目源需经严格审查后播出 严禁在电视台进行其他娱乐活动,随意播放其他节目,电视台公物一律不得外借,外借需经校行政批准,闲人不得随意进入电视台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