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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学校综治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当班的资料material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material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枯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material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material;不得泄露学校平安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学校保卫部负责监控室的平安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平安防范工作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第三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平安(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平安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那么,将按《学校仪器设备赔偿处理规定》——有意破坏监控系统劳开工作纪律进行500——1000处分,严重者一并进行相关纪律处分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六条保卫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第七条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枯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九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保卫部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第十一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平安秘密第十二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第十三条监控人员或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第十四条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效劳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换第十五条监控人员确保监控镜头设备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平安第十六条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第十七条监控设备设施财产平安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设施设备赔偿界限
1、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丧失应予赔偿.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3工作失职指挥错误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丧失.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丧失.5与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丧失与损坏.
2、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丧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该损坏属不可预见性.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第十九条赔偿处理方法
1、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丧失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丧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系批准保卫部备案执行.
2、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丧失由事故所在室主任及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学校系和保卫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丧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经学校系及保卫部批准执行.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丧失等重大责任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学校系主管校长系主任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保卫部财务部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校长有关文字材料报保卫部备案.
4、损坏丧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
5、对低值仪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的损坏丧失要按原价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6、借到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造成丧失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丧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价的5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系财务部批准执行.
7、损坏丧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8、赔偿工作要在学校系财务部确定的赔偿金额和期限内完成.对于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行政措施.
9、仪器设备损坏丧失赔偿手续在校财务开票交款到所在系部注销实物帐.该项款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或维修.
10、对于严格执行《》护校产能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每天530分之前向保卫部汇报当天的监控工作情况,如出现问题瞒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罚款100元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