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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监管信息制度平安监管信息制度第一条为了标准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确保信息的及时、客观、科学和准确,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开展,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平安监管信息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指的食品平安监管信息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平安总体趋势信息能够对我国的食品平安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平安监测评估信息通过有方案地监测获得的反映我国食品平安现状的信息
(三)食品平安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方案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平安信息
(四)食品平安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平安的信息
(五)其他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第四条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平安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综合国家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各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其中,农业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必要时,单位应当在信息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第五条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应该遵循科学的原那么,保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人对的信息承当责任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科学管理和信息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平安监管信息评估,完善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程序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建立国家食品平安监管信息协调机制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目确实定信息的形式的食品平安信息应当包括、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根本内容,其中食品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还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食品平安问题的具体工程等内容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管信息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有关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管信息通报其他有关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方法制定本部门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管理方法地方食品平安监管信息的工作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法执行第十一条保健品、化装品的平安监管信息参照本方法执行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信息管理制度xx-06-2418:43|#2楼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产品平安质量带来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协调、统一全县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信息管理和工作,保证产品平安质量信息的真实、全面、及时、准确,促进产品质量平安的科学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产品平安质量信息是指有关部门在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中获得的信息和监管动态,主要包括产品平安总体趋势信息、产品质量平安监测评估信息、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产品质量平安事件信息,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报表和其他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信息等第三条产品质量平安信息的应当保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人对的信息承当责任第四条产品质量平安信息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产品质量平安信息的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经授权县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政府全县产品质量平安信息;
(二)各产品监管部门独立其不涉及其他部门交叉管理的产品平安质量信息,应在该信息前三天,将信息内容向县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涉及部门交叉监管的环节,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产品,监督结果不一致的内容,应通过县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内容和方式协调、评议后,统一协调
(四)涉及部门交叉监管的环节,在不同期间、对不同产品的质量监督结果,可由各监管部门独立信息但应在该信息前三天,将信息内容向县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第五条根据具体情况,县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要求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或独立的方式第六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县产品质量平安的监管机构,负责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信息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单位建立产品平安监管信息协调机制第七条县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产品平安信息队伍和制度管理建设,建立信息评估、报送审核制度,完善信息程序并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产品平安信息联络报送工作第八条产品质量平安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产品质量平安信息的目确实定信息的形式的产品质量平安信息应当包括、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根本内容,其中产品监督检查(含抽验)信息还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产品质量平安问题的具体工程等内容第九条产品质量平安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循保证内容准确,促进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的工作原那么县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将本部门产品平安监管信息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及时将有关部门的产品质量平安信息通报其他有关部门第十条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信息管理情况纳入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产品平安监管目标年度责任内容第十一条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在查明情况后,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县产品质量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