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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防护装备管理制度平安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平安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公用局部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个人局部平安帽、平安腰带、平安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平安防护用民3防护装备的购置各工程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方案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平安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平安保卫处备案4防护装备的发放各工程部负责有关平安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平安用品的平安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各工程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及平安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平安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平安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平安设施的管理,做好平安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对于平安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平安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xx-06-2311:46|#2楼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平安与健康,根据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平安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二章平安保障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平安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以下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备设施;
(二)平安生产教育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平安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平安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平安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第九条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平安根本知识、煤气平安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第十条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平安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三同时”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平安预评价建设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时,应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平安专篇平安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平安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平安验收评价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预评价报告、平安专篇、平安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平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平安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工程和生产经营工程、场所(以下简称工程工程)承包单位的平安管理,不得将工程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工程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平安生产责任和义务平安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工程承包费用冶金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工程的平安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工程的现场平安管理具体负责工程工程不得违法转包、分包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平安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平安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平安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平安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平安预评价报告、平安专篇、平安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平安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平安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平安鉴定第二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平安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平安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第二十四条氧气系统应当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第二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那么佩戴、使用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六条冶金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第二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平安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平安设备设施和平安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平安技术性能第二十九条冶金企业从事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平安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平安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第三十条冶金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平安生产水平冶金企业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平安专篇、平安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冶金企业特定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第三十五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第四章罚那么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冶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冶金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平安预评价报告、平安专篇、平安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