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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平安责任制度工地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那么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平安责任书,明确消防平安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平安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平安责任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平安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平安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平安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平安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消防平安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三)催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第八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平安等内容的平安,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以下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方案;
(五)防火平安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三章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要求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之外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第十三条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第十四条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平安疏散通道,配备工地照明等消防设施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三)临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得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平安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平安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去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湖南建筑工地消防平安管理规定xx-06-1913:37|#2楼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把建筑工地的消防平安纳入消防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宣贯落实《湖南省建筑工地消防平安管理暂行规定》,催促建筑工地将规定的相关内容摘录制作标排悬挂工地,安照规定要求,切实整改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二、迅速行动,全面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平安大检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催促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加强消防平安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平安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及措施;二是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尤其是对电(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三是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生活、施工用房的用火用电情况,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情况,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的管理情况等;四是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足、配齐移动灭火器材等;五是确保通道畅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畅通快捷,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六是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并加认真组织以演练此外,对于原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如进行改扩建或二次装修,必须催促建设单位保证原有消防设施在施工期间完好有效
三、加强培训,增强素质各地要结合《消防法》的宣贯,开展消防宣传进工地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平安知识广泛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平安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机制,确保平安各地要建立加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平安的长效机制,把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平安作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施工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筑消防平安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月30日前报防火部建审处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