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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企业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建筑企业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引导语平安培训教育制度平安教育是提高全员平安素质,实现平安生产的根底,通过平安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阔职工搞好平安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平安意识,掌握平安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和平安操作技术水平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平安生产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应本着因人施教的原那么,通过对各级平安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对平安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平安生产管理,确保平安生产的投入;通过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个人平安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到达切实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的目的通过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平安意识,减少违章作业,提高每位参施人员的自保互保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工程经理部、工程管理公司、事业部室等单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平安教育培训采取三级教育形式组织实施对各有关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平安生产部做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培训方案报部备案 第五条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平安工作的`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工程经理部经理、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集团公司组织,每年不低于24小时 第六条工程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平安员、环保员、临电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培训由公司平安生产部组织实施,每年不低于一次,每次不低于24小时 第七条工程部专业工长、班组长、自有职工和外施队工人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由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平安生产部负责监督指导,所有参施人员入场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并按市建委的要求进行考试合格后,建立职工三级平安教育卡前方可上岗 第八条农民工夜校教育每月不低于两次,每次不低于2小时;班组每天班前讲平安不少于5分钟 第九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职工平安教育培训,由技术、机械设备、平安、人力资源等部门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条换岗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职工或其它原因休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复工前的平安教育,由工程管理公司、分公司、工程经理部或事业部室负责实施,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平安管理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平安知识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十三条专项平安活动,如“平安生产月”、“百日平安无事故”等教育培训时间不低于4小时 第三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平安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标准;
二、本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三、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平安生产形势及工作要求;
四、劳动保护用品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知识;
五、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的考前须知;
六、生产平安事故典型案例等;
七、一般人员平安生产自保互保根本知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操作技能知识 第四章平安生产培训教育方式和考核 第十五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方式应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的原那么可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研讨、讲座、现场观摩、播放录像、文艺演出、事故案例分析等方式 第十六条各类人员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实行考核、登记、备案制度,考核试卷应注明考试时间、地点,并按情况确定保存期限各类平安取证培训应将复印件交平安生产部、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案凡未接受平安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资质教育及培训及专职平安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执行市建委和集团公司的统一标准要求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由平安生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