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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投靠落户办理材料海口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根本法律文件下面是分享的海口投靠落户办理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交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表达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迁往乡村还需提交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一、父母投靠落户 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或父母已离退休)随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方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互相投靠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由本市户口夫妻一方申请,在本市投靠落户
三、子女投靠落户 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亲或母亲申请,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根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