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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办理材料珠海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办理材料 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下面是为大家珠海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户口簿中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收取相应的户口簿复印件)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申请之日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且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办证记录中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150日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除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明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地税部门提供的依法纳税六个月的证明或税单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拥有完全产权成套住宅的`,提供产权登记证书;
2、入住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的,提供市或区住规建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1、自申请迁入珠海市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