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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住证办理材料 居住证怎么申领办理福建省居住证的时候,需要安歇材料下面由就由为大家的福建省居住证办理材料,欢送查看~ 《方法》第七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方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符合连续就读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关于居住证补领、换领《方法》第十条规定,居住证损坏难以识别或者丧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关于居住证签注《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方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方法》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一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二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是否重新计算,由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的市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一在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 二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 四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按规定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执业技能鉴定; 六办理生育效劳登记和其他方案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方法》第十九条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