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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员工退休管理规定1凡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都应退休2员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根据员工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初步确定员工的退休时间,并提前三个月报劳动部门核定、审批3已经劳动部门核准退休的员工,退休管理部门应下发退休书面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本人4员工应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内部交接工作,及时办理退休手续5员工退休时余休的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应当退休的员工,因本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经过屡次发动仍然坚持不退的,从到期的次月起,发给退休养老金7退休员工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司在职员工的一切工资待遇8其它特殊情况的,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法为了标准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应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到达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根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工程,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如车辆不便,可乘出租车费用报销退休人员急诊尽量保证用车,如车辆不便,乘出租车费用自理
3.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健康休养待遇,并继续享受我校同级在职人员同样的困难补助等非工作性福利待遇
(三)其他待遇
1.离休干部享有以下其他待遇
(1)医疗费在指定公费医疗就诊医院看病、住院,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在本校医务所看病,免交医药费
(2)离休干部特需经费这笔经费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离休干部体检费离休干部的体检,每年进行一次,所需费用,统一在公费医疗项下支付
(4)探亲路费离休干部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以按现行旅差费开支标准,仅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出guo探亲者,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5)购置病残工具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得,可酌情补助
(6)纪念品干部离休后,可赠送适用的纪念品,价值在130元以内
2.退休干部享有以下其他待遇⑴医疗待遇享受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⑵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用于活动场所建设和必要其他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退(离)休干部病故后,按规定享有丧葬费,其家属享有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
4.以上各项费用,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那么使用,不得混用
(四)退休工人的其他待遇,因无明文规定参照退休干部执行
三、办理退(离)休的程序
(一)人事处提前一个月通知到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
(二)人事处将符合退(离)休离退休条件的人员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研究需延缓退休年龄者报上级机关审批
(三)人事处在教职工到达退(离)休年龄的当月办理移交等离职和退(离)休手续
(四)人事处通知财务从退(离)休的下月起执行退(离)休工资标准
四、退(离)休人员的管理效劳
(一)凡离开太原地区的同志须向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或分管退(离)休的同志)请假
(二)退(离)休同志应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开展,发扬革命的优良传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全校职工树立典范
(三)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四)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人事处要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予以照顾及时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做好释疑解难和上门效劳工作,对她们生活中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决;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各类活动;努力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江都市地方税务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效劳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科、工会承当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重大问题
(二)工会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三)机关党总支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效劳,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三、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决、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1、对国家、地方、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要上门传达所阅文件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局部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原那么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那么,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生活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那么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那么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局部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那么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六、其他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