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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才能起诉,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最新买卖纠纷民事,供大家阅读参考 原告苏州***科技,住址……,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科技,住址……,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xxx0年5月24日、xxx0年7月20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并责令被告退还已收的332250元货款
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当
938587.50元的违约责任
3、判令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0年5月24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
24.45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100524,约定被告向原告供给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xxx0年7月20日原告、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2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LFT100720,约定被告向原告供给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上述两份《销售合同》文本除合同总价不同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六条“质量标准”第1款中均约定“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从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其规格、技术条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违约及责任界定”第1款中均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由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的一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工程总额的
0.5%/每日计*延期天数”上述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该两份销售合同附件《售后效劳承诺书》中,被告承诺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点“
1、全系列产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领先的DID液晶屏……” xxx0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被告在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xxx0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被告在其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因被告针对两批货物提供的《设备签收单》中均没有“品牌”一栏,原告工作人员收货时未核对该设备品牌xxx0年8月被告将该设备移交给原告,但未提供设备检测和合格证,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分批支付了上述货款,截止xxx1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32250元占两份合同总金额的
91.2%,但被告共计仅开具了50000元的发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没有开具发票,且未履行维保义务,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该批设备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仅十几次,累计缺乏三十个小时,但问题不断,与被告承诺的使用寿命50000小时相差悬殊xxx1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员就上述设备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发现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反面标签所示型号为PD46N3,但撕开该标签后却发现其覆盖处还有一层设备型号标签,显示该液晶拼接屏的真实型号为PD46N2经查核,两标签显示该两个型号均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8500元故此我们认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诈的成心,原告请求撤销上述两份《销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销售合同和承诺书中皆约定/承诺其产品为三星品牌,且质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原告基于其陈述和承诺与被告签订了上述两份销售合同被告应按约提供型号为460AA04-V、价值25000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货时货物外表显示的型号是三星PD46N3被告为了获得巨额不法利益,成心以“PD46N3”标签掩盖该设备真实标签“PD46N2”,且实际交货货物单价远远低于应交付货物单价从被告成心隐瞒所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事实可以断定被告签订合同时就有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蓄谋欺诈的成心,从而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以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上述销售合同,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上述两个销售合同,要求被告退复原告已支付款项人民币33225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交货不符,严重违约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承当
938587.5元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被告应交付单价为25000元的货物,而实际交付货物单价仅8500元,交货不符局部的货款占到两份合同标的总额的
82.3%,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显属于严重违约 上述《销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出卖人……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卖液晶拼接屏时成心掩盖其真实型号,即被告交货时已明知其所提供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皆有权提起质量异议和交货不符的异议原告于xxx1年11月21日发现被告交货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当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说明,但被告拒绝接洽,也不予函复两份销售合同皆约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10个工作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原告于xxx0年7月22日按照两个合同的约定,分别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应依约最迟于xxx0年8月1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但交付不符合约定,且至今没有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至今xxx1年12月28日逾期交货已达515天,故应承当交货不符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据上述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总金额的
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数”要求被告承当延期交货违约金
938587.5元=364500元*
0.5%/天*515天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苏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州***科技 代理人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吴xx律师 xxx1年12月28日 原告卢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系字号为“佛山市XX区XX布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场所佛山市XX区XXXXXXXXXXXX,号XXXXXXXXXXXX 被告欧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当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从XXXX年XX月开始,向原告经营的佛山市XX区XX布行以下简称“XX布行”购置布匹经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对帐确认截至XXXX年XX月,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被告并于当天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该《欠条》确认被告共欠XX布行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元整小写XXXXXXX元,被告并承诺从xxx0年7月至xxx1年6月,每月分期还清上述布款,其中xxx0年7月底归还人民币XX拾万元整小写XXXXXXX元、xxx0年8月底归还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XXXX元然而,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却一直失去联系不知所踪,至今未向原告归还xxx0年7月、8月两笔布款 原告认为,被告在向原告出具欠条后一直失去联系且不知所踪,至今未归还xxx0年7月、8月两笔到期布款,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归还布款的义务,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利根据《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即时一次性归还全部所欠布款;再者,根据《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被告所未支付的xxx0年7月、8月两笔到期布款共为XXXXXXX元,该金额已到达全部布款总额XXXXXXX元的五分之一,所以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即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布款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到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