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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个人借款合同合集5篇【实用】个人借款合同合集5篇 在人们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中,合同的形式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个人借款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工程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根底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一)以下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方案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约局部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以下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其他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根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缺乏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归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当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归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假设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以下财产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质物
(2)上述抵押物/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抵押物/质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权利凭证),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抵/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质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物(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质押人的抵押物/质物(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1%履约金逾期每天收取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1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质押权人实现抵/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费用的承当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当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局部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质押权 第十三条三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生意周转,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生意周转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该抵押物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假设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订立时间年月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款为元整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汕头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年月日订立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 本协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