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精选】个人借款合同集合7篇【精选】个人借款合同集合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防止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收集的个人借款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借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出借人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归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归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归还本借款,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归还局部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那么甲方承当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那么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当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抵押人)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座落(四至范围)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权证编号 地号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效劳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协议) 月利率%,月综合费率%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置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当,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缺乏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假设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当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归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当归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归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局部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假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局部退还乙方,缺乏局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当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假设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乙方违反第
四、
七、
八、
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当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假设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假设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方法》、《上海市房地产抵押方法》、《典当行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办理 假设今后新公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根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年月日 还款方式现金/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置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那么》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置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年另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置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当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假设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当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私章 签字 年月日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贷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造、·建、大修坐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 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7.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7.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10天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6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私章)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