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三) 前言 专利名称 被许可方 许可方 专利号 鉴于转让方拥有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创造创造,其专利号为,申请日为年月日,公告日为年月日鉴于受让方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1.1 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创造创造名称 1.2 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或或其他 1.3 企业标准或--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表达产品的实用价值 1.4 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着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根底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1.5 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 1.6 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转让方式和试制 2.1 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2 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及⑶本合同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2.3 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企业标准或和⑵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2.4 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 资料和资料交换 3.1 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假设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3.2 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假设干份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