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汽车租赁合同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就租赁车辆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下面是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当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当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那么需自行承当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当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当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当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假设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局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当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那么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当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局部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及交通部、国家方案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公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局部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平安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当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当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缺乏局部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当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缺乏局部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当乙方受到的损失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那么,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那么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那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那么,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考前须知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那么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签订时间 乙方 签订时间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