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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个人借款合同模板合集九篇【精选】个人借款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精心的个人借款合同9篇,欢送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工程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委托进行个人贷款,有关权利义务均由承当,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局部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那么承当一切责任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表达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贷款金额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至少一年,最长三年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年月日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贷款利息为每年20%每年贷款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万元,该费用在贷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假设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按照月利2%承当违约金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局部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有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贷款归还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作出处理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归还贷款
七、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由担保单位承当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以下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方案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局部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假设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编号年[]字号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置坐落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置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年月日,金额元;
(2)年月日,金额元;
(3)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起乙方用以下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日归还,每期金额元,共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个月的日归还,每期金额元,共期乙方按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归还,每期金额元,共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局部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局部,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局部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那么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局部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以下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那么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根据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
(1)、
(2)、
(3)、
(4)、
(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借款人住所 贷款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存款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钱的时候,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债务人是写张借条我们为什么要借条因为,万一打官司,我们手中有凭据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不仅仅单纯的写一张借条,而是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同时,有的时候还找2个以上的保证人做担保,将保证条款和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写明但我们律师借钱给别人,一般是不写借条的,我们要的是双方签一份借款合同我们为什么要借款合同因为,万一发生争议、诉讼,借款合同可以更加有利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所以,我们应该树立一个观念,借钱给别人需要的是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而不仅仅是张借条!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局部的内容 简单说,就是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 为什么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呢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打官司的时候,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我们必须提供,否那么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 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怎么办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相当的麻烦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容许的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归还 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那么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什么是复利就是利滚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局部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于司法解释对复利的态度不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尽量不要约定复利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无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为什么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呢举例法院判决给付还款本金10万元,合同期内的利息是2分息20xx元/月债务人每月还款20xx元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债务人一辈子还不完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顺序,那么债务人用4年2月可以还清本金,再用4年多还清利息 可见,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约定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积极支付利息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当、由违约方承当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2种形式
1、保证人这是最简单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签字即可 通常我们要求债务人的亲属提供担保理由有2点1如果其近亲属不同意担保,那么就要打个问号为什么连近亲属不信任债务人2尤其要求债务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担保因为,如果债务人有心逃债,经常会将财产转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担保,可以断其逃债的念头
2、抵押登记 比方房屋、汽车等财产但抵押登记的手续比拟繁琐,要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费 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如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债权人、其他财产的复印资料 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 什么是管辖条款就是万一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去哪里打官司的条款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 因为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订立合同 贷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造、·建、大修坐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 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7.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7.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10天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6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当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私章)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置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出借款人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元,借款期12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当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归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确实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假设逾期支付,那么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下称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确实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那么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