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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个人借款合同范文锦集七篇精选个人借款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个人借款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那么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归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根底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假设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推荐合同范文·借款合同表·外汇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向甲乙方借款,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加收利率
0.5%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贷款,并对违约局部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归还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 借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 立合同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出借人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那么,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既,利息共计元,分三期支付,每期利息为元,第一期利息于年月日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付清,第三期利息连同借款本金于年月日一次还清如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余额的百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为止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假设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局部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归还借款本息;
3、在出现危及借款平安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归还借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借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九条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借款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以下影响借款平安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局部或全部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当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归还借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借款资金平安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局部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当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借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留存出借人 联系 借款人 联系 年月日订立于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工程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那么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工程,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归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根底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以下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方案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约局部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假设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因购置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方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置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置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置、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置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局部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贷款
1.1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
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
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
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
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屡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那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
29、
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贷款的发放
2.1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以下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断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当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还款
3.1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方案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1]}*借款金额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归还本金额*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到达27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那么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归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归还
3.3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当
3.5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局部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局部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抵押与保险
4.1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无论何种原因造本钱合同无效或局部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置保险
4.4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那么,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当
4.5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甲方在以下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存其根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当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当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当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缺乏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局部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本钱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
5.14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应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违约条款
6.1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躲避本合同第
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归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甲方承当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附那么
7.1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人
7.2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经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同等法律效力
7.5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当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