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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个人向单位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借款人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贷款人开展银行股份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用途限于购置座落于的房产,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年个月,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局部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重庆浦东开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的根底上□上浮□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如在贷款期限内遇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调整购房贷款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开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购房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2.5假设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3.1除非贷款人同意,否那么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
1.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且已签署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文件
3.
1.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
1.3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
1.4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假设贷款人要求
3.
1.5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
1.6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交易对象户名为,账号/存折号/卡号为,开户银行为 假设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那么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应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4.2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还款
5.1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
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局部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局部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
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2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3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前方可实施
5.4假设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那么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缺乏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当
5.5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假设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局部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6假设发生贷款逾期,那么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7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8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9借款人如提前归还局部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局部,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
1.1由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
6.
1.2由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6.
1.3由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6.
1.4其他: 借款人盖章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出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原那么,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支付借款日期与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支付 借款日期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双方约定甲方将借入的资金只能用于以下事项不得挪用于其它事项更不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借款利息 本合同借款年化利率为%; 第四条借款的支付
1、乙方将款项支付到甲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借款的归还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每月支付利息元,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归还本金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或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那么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六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八条甲方承诺
1.甲方是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次借款有关的单据、陈述及证明等文件均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4、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财产的全部或大局部,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5、甲方不得转移、隐匿、赠予或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处分财产以及抽逃资金来逃避债务;
6.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丧失保证能力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住址、、等,应在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归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归还的;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提供虚假、甚至违法的证明、单据等资料; 4甲方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的;或者虽有上述人员但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5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抵押人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相应担保遭气绝; 6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有以下情形这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借款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或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还本金每日
0.5%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