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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买卖合同锦集6篇【精华】买卖合同锦集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无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的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建设材料购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假设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二、乙方供给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到达四川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给;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方案告知乙方,乙方得到方案后应在甲方方案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局部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当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买受人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给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给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风格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风格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管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那么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当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工程按国标及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给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当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假设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当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假设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假设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通知或把混凝土方案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方案单内容,买受人应在方案供给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给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通知或方案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标准要求的施工平安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平安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那么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那么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小时内卸完,假设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给通知或混凝土方案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给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方案要求时间供给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给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给,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当
4.混凝土供给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给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方案的要求,按时昼夜供给,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给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当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那么由此造成供给不及时出卖人不承当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给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当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给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给,买受人应承当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给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m3按
240.00元加收运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卖方(甲方)佳木斯东方船务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船舶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根本情况 船名龙货408总吨位480吨 船舶种类货轮净吨位268吨 船籍港佳木斯总长56米 航区B级船宽10米
二、所有权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龙货408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船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付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买方移交所有船舶档案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五、船舶交接 双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现有状况进行交接
六、债务 甲方应保证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交船后假设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当
七、费用判定 交船前,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当;交船后,该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方承当
八、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当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有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船价1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文本标注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签约地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甲方寻甸先锋永银养殖场 乙方寻甸县六哨乡柏栎村委会大火唐村盛柱林 经甲方与乙方协定同意签订以下供种羊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置绵公羊10只,每只价格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种母羊140只,每只价格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总合计为75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结算以实际价格为准
二、乙方所供绵羊均系一级周岁优质羊或优质未满周岁,体重达45公斤以上
三、绵羊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要求
四、优质绵羊系谱档案
五、乙方负责优质绵羊布病血检并保证无阳性
六、乙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消毒及防疫、检疫合格证、协助装车及运输期间饲草料准备等
七、乙方准时于年月日前按要求交货
八、甲方验收种羊合格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购种羊款
九、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正常实施 货时间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为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 该车于年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年月该车养路费缴至年月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确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置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当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执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另份备用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以下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年月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房屋买卖合同书纷,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辰溪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监证机关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