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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业务代理合同范本互联网业务代理合同范本 导语在数据时代下,互联网的合作越来越频繁,这一类的业务代理也是相当多的,那么互联网业务代理合同应该怎么写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一下吧!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互联网根底业务,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1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效劳,具备提供效劳的知识,并熟悉乙方的规定、产品、业务流程等信息
1.2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效劳,甲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开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效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1.3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经营色情、赌博、反动网站,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1.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的互联网根底业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该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该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互联网根底业务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动
1.5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订购的效劳,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效劳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效劳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那么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效劳,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1.6甲方在乙方网站为会员时记录的效劳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7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8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效劳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9甲方有义务催促和帮助客户的网站进行网站备案
2.1乙方以在线实时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效劳,并尽力使该系统有效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效劳,并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效劳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效劳,并按有关效劳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4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2.5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2.7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效劳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代理级别是高级代理,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该笔费用只能用于域名和主机业务的消费,不得用于效劳器租用与托管业务
3.2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3乙方的产品价格折扣清单见附件
4.1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假设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当责任
4.2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成功的域名丧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成功的域名丧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当责任
4.3其他收费效劳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效劳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效劳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效劳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当责任
4.4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当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当责任
5.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效劳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防止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效劳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黑客攻击等类似事件
5.2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效劳,或因inter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6.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假设双方均无异议,那么本合同继续有效;假设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那么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6.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人 盖章单位代理 联系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会员编号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联系人 . 开户银行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联系人 . 公司账号 开户银行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规定即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标准,甲方申请成为网络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标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标准中规定的该级网络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工程依据《网络代理商效劳和产品价格》为准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
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效劳,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效劳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效劳工程及根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效劳工程、对工程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
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效劳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标准中规定的对该级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效劳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本钱控制制约
3.
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甲方成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标准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标准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
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效劳价格
3.
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
1.6 保证效劳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
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网络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
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当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
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效劳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
1.12 甲方如非NIC授权代理,那么不得以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那么责任自负给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网络相应损失
3.
1.13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效劳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
2.1 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
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
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效劳,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效劳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
2.4 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那么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
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
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
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当责任该责任的承当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
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
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标准;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网络代理工程与价格体系》和《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标准》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4.1 依据标准和网络代理工程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机构所收取的域名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标准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6.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效劳,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那么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 甲方承诺,假设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
6.
1、
6.2和
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当一切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本着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说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假设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 在
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那么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那么应就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
9.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防止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那么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当责任
10.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