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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买卖合同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置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缺乏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当,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当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假设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假设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购置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出卖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国籍 地址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国籍 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根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那么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那么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以下第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局部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当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