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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企业股份合同3篇【精华】企业股份合同3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标准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的企业股份合同3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那么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假设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当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本钱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订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1.释义 除非协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协议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义
1.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协议第2条所述甲、乙双方就股份所进行的转让
1.2“被转让股份”指依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公司%的股份
1.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协议
3.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2.股份转让
2.1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计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当相应的义务
3.成交
3.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那么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3.2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那么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4.价款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公司%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元
4.2支付方式
4.
2.1自甲方出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4.
2.2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5.补充付款及其它费用
5.1如果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按照经证监会批准的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中显示的净资产额的%高于元时,差额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转让的补充付款
5.2乙方于公司上市之日起日内将依款确定的款项支付予甲方
5.3乙方依前款规定支付补充付款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该款项作为对甲方为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补偿
5.4双方依
5.3款所确定的补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董事的委派权
6.1从转让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对公司的董事委派权
6.2甲方保证乙方可向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权利
6.3甲方应依法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董事人选的变动
7.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7.1甲方已合法地成为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被转让的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7.2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3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7.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7.5甲方成认乙方系以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6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一般规定
10.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10.2本协议项下局部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本协议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0.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那么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假设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当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本钱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